案例丨精准破局涉案数十亿网络平台刷单刑案,本律师二审介入成功推动改判轻罪(非法经营罪改为虚假广告罪)大幅降刑直至缓刑

发表时间:2026-06-11

一、导语

随着电商行业蓬勃发展,刷单炒信逐渐形成规模化灰色产业链,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频发,而该行为究竟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还是虚假广告罪,长期成为刑事司法领域的争议焦点。本案系一起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的跨省网络刷单平台犯罪案件,一审法院将全案被告人统一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多名被告人获重刑。张妙周律师团队接受涉案第四被告人二审委托后,深挖案件事实、精准辨析法律适用、援引最高检权威判例、层层梳理辩护要点,最终推动检察机关变更指控罪名,二审法院采纳核心辩护意见,不仅为第一被告人大幅减轻刑罚,更成功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适用缓刑,实现全案颠覆性改判。本案既是对网络刷单类犯罪罪名边界的深度厘清,也是刑事律师依托法理、判例与实务技巧实现有效辩护的典型范例,同时也为电商从业者、网络平台经营者敲响法律警钟。

二、案件背景与一审判决结果

本案被告人在东莞地区搭建、运营网络刷单增信平台,面向全网电商网店招揽商家入驻,组织职业刷手为网店进行虚假交易、刷销量、刷好评,通过向商家收取佣金、服务费的方式非法牟利,逐步形成产业化、链条化的网络刷单黑灰产业。经查明,该案涉案平台流水规模庞大,平台巨大营业额29.9亿元,佣金近90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援引《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认定本案被告人全部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涉案金额、获利数额、情节严重程度作出判决:第一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1500万元,并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我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5万元

 

三、临危受命,二审介入,精准研判确立辩护思路

接受委托后,张妙周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完成全部卷宗查阅、多次会见被告人,梳理一审庭审逻辑、证据链条及裁判思路,发现一审判决存在罪名定性错误、证据采信粗糙、主从犯认定失衡、案件管辖存疑等重大问题。非法经营罪与虚假广告罪的区分,是本案最核心、最关键的争议点,也是近年来网络刷单案件的司法难点。张妙周律师团队从法益侵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权威判例四个维度展开论证,推翻一审定罪逻辑。

申请开庭审理,提出核心辩护观点

1、案涉行为未侵害非法经营罪保护的法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核心保护国家专营专卖制度、市场经营许可制度,该罪名规制的是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开展国家限制、特许经营业务的行为。而网络刷单炒信行为,是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好评提升网店信誉,本质是利用虚假信息对商品、服务进行不实宣传,直接侵害的是电商信用评价体系、消费者知情权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与国家经营许可制度无任何关联。刷单行为本身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不存在 “申请行政许可、合法经营” 的可能性,将其纳入非法经营罪打击范围,完全偏离该罪名的立法本意。反观《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规制的正是广告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服务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与本案行为高度契合。

2、一审援引司法解释适用错误,无限扩大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范围一审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将有偿提供虚假信息服务的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该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与规制对象具有明确指向:仅针对网络公关公司、营销公司有偿提供删帖、恶意炒作、发布诽谤/敲诈类虚假信息的行为,此类行为会为各类恶性犯罪提供传播渠道,社会危害性极大。本案刷单平台仅为电商商家虚构销量、伪造评价,目的是误导消费者选择商品,并非为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提供服务,二者行为模式、社会危害性存在本质区别。一审机械套用司法解释,滥用非法经营罪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兜底条款,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也造成非法经营罪“口袋化”乱象。

 

四、终审裁判观点

二审法院基本采纳张妙周律师团队辩护观点,全案变更罪名撤销一审非法经营罪定罪,改判为虚假广告罪。被告人大幅降刑原一审被判处七年九个月有期徒刑的第一被告人,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刑期降幅巨大,罚金更是锐减至一百五十多万元;我方当事人终获缓刑:结合当事人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等情节,二审法院判处我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适用缓刑,罚金降为一万五千元至此,本案二审辩护工作圆满收官,当事人重获自由,辩护目标全部落地

    

五、案件深度总结与专业思考

本案作为网络刷单类新型犯罪的典型二审改判案件,充分体现了专业刑事律师在办理新型案件中的核心价值,也总结出同类案件的辩护思路:

1精准区分罪名,守住定性底线 网络黑灰产案件普遍存在罪名争议,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帮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常出现混淆。辩护的首要任务是深挖罪名背后的保护法益,结合行为模式、司法解释、权威判例区分此罪与彼罪,坚决抵制非法经营罪 “口袋化” 适用,这是实现有效辩护的核心前提。

2细抠证据链条,还原案件事实 网络犯罪依托电子数据、后台流水、言词证据定案,此类证据极易出现数据交叉、篡改、供述失真等问题。律师需逐笔核对流水、比对平台数据、梳理言词证据矛盾点,运用 “存疑有利于被告人” 原则,推翻一审不合理的事实认定,为量刑辩护争取空间。

3善用权威判例,统一裁判尺度 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新型案件,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指导案例是最强有力的辩护依据。本案能够成功改判,核心原因之一就是援引了最高检同类型刷单案例,让裁判机关形成统一认知,打破地域裁判差异。

4分层沟通,分步实现辩护目标 二审案件辩护不能局限于庭审辩论,需提前与检察机关、承办法官常态化沟通,分步推进 “罪名变更 — 量刑从轻 — 强制措施变更 — 适用缓刑” 等目标,循序渐进实现最优辩护结果。



张妙周 

中共党员,华商(东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中级金融经济师,TEL:13556625672。
社会职务:
东莞市涉外律
师服务团专业小组成员
东莞市汇和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律师特训营成员
华商基金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华商全国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团队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处理、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劳动用工纠纷、家事继承纠纷等